关于完善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点击次数:1922 发布人:苏宏华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国资〔2019〕3号
关于完善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有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采〔2017〕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财教〔2019〕48号)等文件“确保科研项目经费‘放到位、守住底’,做到新时代有新作为”有关精神,现将学校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预算管理
校属各单位应按预算编制要求编制科研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同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下达即可实施采购。预算执行中科研项目预算资金调剂需要明确设备采购预算的应按照预算中心预算调剂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作为采购实施依据。
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限额标准
科研经费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按照“满足使用,按需配置”的原则采购,不得超需求采购高档仪器设备,不得采购与科研工作无关的仪器设备。结合《云南财经大学货物或服务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中有关规定,对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限额规定补充如下:
单项或批量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及耗材,预算10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实施采购,实行备案制管理。对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文件(国资处网页资料下载栏可下载查询),单项品目的货物全校科研仪器设备每月采购不超过20万元、全年不超过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
单项或批量10万至10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需提供预算及技术论证报告、设备采购实施计划表申报政府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委托中介招标代理公司组织采购。
单项或批量10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需提供预算及技术论证报告、设备采购实施计划表申报政府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实施计划,按照上级批复委托集中采购单位或中介招标代理公司组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科研项目负责人将同一科研经费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科研仪器设备采用自主采购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10万元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科研仪器设备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须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关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采〔2017〕6号)文件规定,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须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及采购实施计划报学校政府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采购,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科研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
科研仪器设备在完成采购活动后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使用、报废处置按照《云南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文件执行。
五、加强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部控制管理
按照《云南财经大学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各部门应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附件:1.科研经费确认单(10万元以下)
2.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备案表(10万元以下)
3.云南财经大学采购项目实施计划申报表
2019年6月14日
云 南 财 经 大 学 国 资 处 2 0 1 9 年 6 月 1 4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