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修缮工程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06 点击次数:1797 发布人:郝劲

云南财经大学修缮工程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修缮工程采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财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修缮工程包含:

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进行的改建、扩建、修缮、装修、拆除等及其相关的服务;

校园公共设施零星维修及其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  修缮工程采购通常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即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组织招标。

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修缮工程、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修缮工程以及学校安排的特殊工程及配套货物、服务由基建处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省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基建工程招标相关规定实施。

第五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修缮工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省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财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本细则实施。

第六条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修缮工程采购须严格按照程序向采购监管部门进行申报。

第七条  按照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要求,修缮工程必须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目录清单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清单的环保产品。

第二章  采购限额标准

 第八条  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基建处向云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申报公开招标,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招标投标工作。

 第九条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经学校审批立项并落实经费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委托中介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合同需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经学校审批立项并落实经费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向省财政厅按项目分类申报工程定额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单项修缮工程经学校立项审批委托定额中标单位组织施工,后勤产业集团负责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包括学生公寓日常零星维修)划归后勤保障服务范围,由后勤产业集团组织实施,维修经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审核支付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十二条  修缮工程采购应根据《云南财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采购计划编制、预算申报和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采购计划申报

 一、修缮工程采购申报单位(后简称申购部门)根据使用需要,确定修缮或改造需求,向后勤产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涉及学校公共区域的修缮工程,由后勤产业集团负责申报;

二、后勤产业集团实地复核项目情况,初步确定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委托学校招标确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编制项目预算。

第十四条  项目论证

一、单项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在申报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前须进行项目论证。后勤产业集团会同申购部门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项目论证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学校职能部门和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必要性及经济技术论证,并形成论证纪要。项目未经论证或未通过论证的,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申购部门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也必须通过技术论证;

二、根据项目论证纪要,后勤产业集团与申购部门进一步确定采购需求,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及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等经济技术文件。

第十五条  预算审核

按照学校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和规定时限,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学校修缮工程计划和预算,向学校预算委员会申报修缮工程经费预算。学校预算委员会依据相关工作程序审核项目预算,并下达修缮工程预算控制经费。

第十六条  未申报年度采购计划及费用预算的修缮工程,申购部门负责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立项。经预算管理中心安排项目经费后,由后勤产业集团组织项目采购申报及工程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下达的修缮工程专项建设项目执行预算,编制修缮工程实施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修缮工程采购工作。

第十八条  采购管理

 一、单项预算2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及定额招标项目,申购部门填写《云南财经大学采购实施计划申报审批表》经业务相关单位和财务处签署意见后,汇总项目立项审批、预算、论证纪要、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纸等材料,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报采购;

 国有资产管理处受理修缮工程采购申报后,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采购预算向学校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报采购;并按照上级审批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招标采购。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修缮工程均委托中介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信息在法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和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发布;

二、单项预算2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申购部门填写《云南财经大学采购实施计划申报审批表》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委托定额招标中标单位承担施工任务,不再单独组织采购。涉及特殊专业技术和服务的项目,可按程序申报政府采购。单项预算1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

单项预算20万元以下的、申请使用学校零星维修经费的公共区域修缮项目,由管理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后勤产业集团编制施工方案、费用预算并填写《云南财经大学维修项目申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相应程序审批及采购。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

一、根据《云南财经大学经济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后勤产业集团会同申购部门在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拟定合同初稿、完成校内合同审查,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签订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及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二、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备案。需要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由后勤产业集团或基建处负责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

一、后勤产业集团代表学校负责修缮工程全过程管理,对项目施工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等进行全面控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使用及安全需要确需增加项目,后勤产业集团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增加项目书面申请及相关技术、造价文件。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实项目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增加项目费用从该项目预算列支,不得超预算支出;

三、修缮工程完成后,后勤产业集团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及整改完成后,后勤产业集团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学校政府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对修缮工程进行正式验收;

四、后勤产业集团负责收集整理修缮工程结算资料,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查资料完整性,报监察审计处组织审定项目结算;

五、后勤产业集团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工程款付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

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后勤产业集团负责修缮工程全过程管理及竣工资料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修缮工程采购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考核

修缮工程验收后,后勤产业集团继续跟踪落实项目使用情况,收集使用部门反馈意见,并承担项目保修期间的维修管理职责。修缮工程管理工作纳入后勤服务年度考核体系,后勤服务年度考核合格,学校按照修缮工程(单项预算在20万元以上项目)审定造价的2%向后勤产业集团核拨工程管理费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监察审计处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修缮工程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修缮工程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监察审计处应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参与学校修缮工程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采购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中所述“以上”包含本数在内。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校政府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